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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a3i4 時間: 2006-8-20 02:05 PM
甚麼是保險?
保險就是利用集腋成裘的道理,由保險公司聚集一大群人(投保人)的金錢(保費),組成基金,在投保人因為意外而招致損失時,從這個基金中提取現金,解決經濟危機。簡而言之,保險是一門分散風險的專業。
投保人繳交之款項,即保費,由保險公司妥善管理。在索償個案不多的年度,保險公司便可累積龐大儲備,以便應付不時出現的高額索償。保險公司有責任謹慎營運,確保財政穩健,無論任何時候都有充足財力支付賠償。
保險合約以信任為基礎,保險公司相信投保人就被保項目提供的資料準確如實,此乃「至誠原則」。投保人於投保時,必須要巨細無遺地披露實情,以便保險公司能合理地評估風險。為了公平起見,投保人一旦取得保單文件時,應該詳閱各項條款,確保自己明瞭所購保險的各項內容,以及保單條文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風險項目。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購買保險的權利。有關權利多建基於投保人與欲投保項目之間可能存在的某種關係之上。一般來說,當投保人因為投保項目受損而直接蒙受經濟損失的時候,便會產生「可保利益」。最常見的「可保利益」是財產擁有權、僱用員工的僱主、資產管理人等等。假如不設「可保利益」這一條款,則保險保障形同虛設。
有時候投保人與投保項目的關係會因某種原因在保險合約有效期內中斷,在這種情況下,「可保利益」便隨之消失,保單也會自動失效中斷,常見的例子包括汽車過戶或樓宇轉讓。故此一旦出現這種變動,投保人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賠償原則
根據「賠償原則」的規定,保險公司對受保人作出的賠款,最多不能高於損失項目的價值。因此,投保人不應該期望從索償中取得任何利潤。
賠償原則適用於所有險種,但是對某些險種來說,較難定出明確準則,例如:「個人意外」及「人壽保險」。理論上人命無價,因此保險公司在承保這類險種時,會按個別投保人的條件作出評估,以便決定合理的承保範圍及賠償金額。
至於財物保險方面,假如投保項目在損失時已經貶值,則保險公司只會按照已折舊的價值,即所謂「損失價值賠償原則」作出賠償。另一種計算賠償金額的方法,是按「重建價值賠償原則」賠償,就是以投保項目損失時的重置價值作為賠償金額,不需要折舊。
如何按賠償原則釐定投保額 ?
問: 我想為汽車及家居財物購買保險,究竟買多少保額才算足夠?
答: 保額多少要看投保項目的市值,或投保人因蒙受損失而招致的預計開支而定。由於保險公司是根據被保物件市值或投保人的財務損失金額賠償,而上限又不會超出投保額,所以購買保險時,應該避免超額投保。
以「汽車保險」為例,保額應以車輛的市值而非車價為準。即使你剛買了一輛新車,一經使用,汽車便開始折舊,而且市值會不斷下降,所以應事先查詢車輛市值,再決定保額。
可是投保人千萬不要誤以為保額越少便越實惠,因為投保不足一樣會出現問題。以「家居財物保險」為例,如果投保人財物總值為十萬元,但只買了五萬元保額;那麼,在需要作出賠償時,保險公司只會就所有受保項目的損毀,按比例賠償一半價值。
分攤原則
假如各類保險都是以「賠償原則」為準,即使投保人為同一投保項目購買多份保險,得到的賠款也不會超出投保項目損毀時的價值,因為有關保險公司會分攤賠償金額,投保人得到的賠償額與購買一份保險得到的賠償額是一樣的。
惟有如果保單並非以「賠償原則」為準,例如:「人壽」及「意外保險」,則「分攤原則」不適用。
怎樣按「分攤原則」決定是不是需要多買一份同類保險 ?
問: 我的保險代理最近遊說我多買一份醫療保險,但是既然保險公司只會根據「分攤原則」作出賠償,代理人為什麼建議我多買一份醫療保險呢?
答: 「醫療保險」卻屬例外,原因是醫療費用可以非常高昂,而各種保障項目均設賠償上限,如果個別醫療收費高於保險賠償上限,投保人便可利用第二份醫療保險索償差額,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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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a3i4 時間: 2006-8-20 02:06 PM
如何選購保險?
香港有很多保險公司,市民在選購保險時,應該同時參閱數家保險公司的建議書,詳加比較,然後作出決定。
保險代理人及經紀都樂於幫助市民選購保險,經他們協助購買,投保人可以得到快捷妥當的服務。
但是投保人要清楚知道,保險代理這一工作,流動性甚高,某代理人一旦離開原任職保險公司,便已經中斷與原保險公司之間的聘任關係,故此投保人也不應再委託前代理人代為處理自己保險合約中的各項事宜。況且保險合約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約,即使代理人離職也不會因此中斷原來的保險。而追隨代理人到別的保險公司另簽新約,則會招致財務損失及影響受保權益。
如果有需要,市民可以直接致電各保險公司,了解情況,也可以親臨保險公司的辦事處,安排保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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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a3i4 時間: 2006-8-20 02:07 PM
填寫投保申請書
由於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提供的資料釐定保費及合約條款的,因此投保人必須全面如實地回答投保申請書中所有提問。為了確保投保人遵守「至誠原則」,投保人必須在投保申請書上簽署聲明,聲明其在投保申請書上披露的所有資料,都是投保人所知的全部事實真相。
故此,投保人在簽署投保申請書上的聲明前,必須細閱投保申請書,確保投保申請書內披露的資料屬實,而且並無隱瞞任何事實。投保人還應該注意:如果有需要時,投保人有責任提供承保所需的額外資料,而有關資料並不會影響他的投保權利,卻可以讓保險公司更全面評估風險程度。
假如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提供失實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有權取消保險合約。
購買「人壽保險」時,應不應該親自填寫投保申請書?
問: 投保申請書內問題繁多,叫我如何回應?
答: 由於保險公司是根據客戶在投保申請書上填報的資料而與其訂立保險合約,故此會要求投保人於投保申請書上披露所有與核保有關的重要資料。投保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填報資料時不應該馬虎了事,要親自填寫所有資料,還因為保險公司要求的資料屬個人私穩,所以只有投保人或被保人自己才知道得最清楚。
多數的投保申請書第一頁都會要求投保人填報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碼、年齡、地址及職業等等。其中值得重申的是:投保人在申報職業資料時,應該如實填報自己日常的工作職務,因為有關資料與風險直接掛 鈎 ,是保險公司必須清楚知道的「重要事實」。
此外,投保申請書中申報病歷部分多為是非題,題目雖然繁複冗長,但是要求的答案非「是」則「否」,十分簡單,故投保人絕不應該貪一時之便,假手他人代填,而應該詳閱問題,親自作答。
假如投保人曾患某種疾病,即使投保申請書中的題問未有直指該種疾病,為免日後索償時出現糾紛,投保人應將有關病歷資料據實地在備註欄內申報。
投保人在投保申請書上簽名確認前,應該重新詳閱申請書全文,確保病歷資料已經全面如實地申報。同時投保人還須知道本人要對投保申請書中的內容負全責,故此必須核實所填寫的資料正確無誤,方好簽署。
保險公司要求哪些職業資料?
問: 我留意到投保申請書上有「確實職務」這一欄,究竟是指什麼呢?
答: 「確實職務」或「日常職務」是指投保人上班時要做的實質工作,與其受僱於什麼類型的公司有別。舉例說:不少判頭或裝修工人雖然受僱於「室內」設計公司,但是其日常職務往往需要在戶外工作,甚至從事高危險性的工作,比如:在臨時搭建的棚架上進行樓宇或水管維修工程等。故此申請人必須在投保申請書上的職業資料一欄上註明自己的日常職務,以便保險公司明白他的工作性質是不是屬於高危險類別。一般情況,保險公司對戶外工作或工種危險的投保人收取較高保費。
保險公司要求哪些病歷資料?
問: 是不是只有購買「醫療保險」,才需申報過往病歷資料?
答: 不管購買的是「醫療保險」還是「人壽保險」,投保人都必須如實申報過往所有病歷,因為保險公司是根據這些資料評估承保風險,以便釐定保費。事實上保險合約是建基於保險公司及投保人雙方之誠信,如果投保人隱瞞或虛報資料,即是違反了「至誠原則」,保險合約會喪失法律效力。
投保人也應該注意:他日索償時,保險公司會仔細調查投保人過去所有病歷紀錄,如果發現投保人在投保申請書中填報的資料失實,有權取銷保險合約。
問: 多年沒有復發的疾病,是不是同樣需要申報?
答: 舊病資料也不例外,投保人同樣要如實申報。根據保險慣例,保險公司不會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病症提供任何保障,故此投保人應該在投保時全面如實地披露過去一切病歷,否則他日因為隱瞞「重要事實」而導致保險合約遭撤銷,便等於買了空保單,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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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a3i4 時間: 2006-8-20 02:12 PM
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的種類
簡介
眾所週知,「人壽保險」會於投保人去世後,為其家屬提供現款作財務支援。為迎合大眾需要,人壽保險往往還會包含儲蓄成分,讓投保人既可有保險保障,也同時可為未來儲蓄。除此之外,投保人更可根據個別需要,在基本「人壽保險」合約上附加其他保障項目,例如:危疾或傷殘保險。
正因為「人壽保險」提供多元化的保障及儲蓄成分,投保人的保費供款會按比例支付各種保障項目。因此,投保人應該注意供款的實際用途,如果個人打算以保障為主,儲蓄為副的話,應該選擇保障額較高及保障範圍較全面的類型,而儲蓄額相對減少;相反,如果保費的絕大部分花在儲蓄上,那麼保額及保障範圍自然相對減少。
「壽險」發展一日千里,產品日新月異,除了傳統的保險類型外,還有種類繁多的新興保險產品,例如:「退休儲蓄計劃」、「女性保險」等等。
定期壽險
「定期壽險」屬純粹「人壽保險」,並無儲蓄、投資成分、紅利,只會在投保人去世時提供賠償。合約設有定期時限,例如 10 年或 20 年。期滿而未有索償的話,合約便會自動終止。
「定期壽險」提供的保障於保險合約生效期內維持不變,但是投保雙方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保額。以樓宇按揭這類定期保險為例,投保人可以因為按揭的欠款遞減而減少投保額。
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兼具保障及儲蓄功能,投保人在世時,可以定期收取因儲蓄而累積的「現金價值」;投保人一旦去世,受益人可獲得一筆過包括紅利在內的款項。投保人通過定期交保費予保險公司作投資之用,便可以分得紅利。
儲蓄壽險
「儲蓄壽險」以儲蓄為主,在指定的合約期滿之日,投保人可獲一筆過之款項。假如投保人在合約期滿之前去世,保險公司則會提供死亡賠償,因此「儲蓄壽險」也有保險保障作用。
女性保險
「女性保險」顧名思義是專門為女士而設的,目前市場上女性保險各式各樣,大部分都配合「儲蓄人壽保險」,再加上專為女性而設的保障,例如:嚴重女性疾病、免費或優惠婦科檢查、妊娠期間出現的疾病;甚至包括初生嬰兒出現先天性疾病,只要屬於合約上列明的保障範圍,都可以獲得賠償。有些合約更會送部分投保額給投保人作為初生嬰兒的賀禮。
問: 我剛剛結婚,打算盡快生孩子,買女性保險時要注意甚麼呢?
答: 不論投保人欲購買哪類保險計劃,必須配合自己的需要,「女性保險」當然也不例外,例如已經有數名子女或計劃不生育的女士,自然不需要懷孕保障,相反剛結婚或打算生育的女士,便應該購買有懷孕保障的「女性保險」計劃。
大部分「女性保險」都會提供每年一次或兩年一次的身體檢查,但是投保人應該留意是不是終身享有,還是檢查次數有限;此外也應該留意檢查項目是否合用,例如:年輕女性應該有德國麻疹抗體測試,生育年齡婦女則需要子宮頸細胞檢驗,年長女性需要檢驗膽固醇、鈣質水平等,這樣才能發揮預防疾病的功用。
「女性保險」的另一個特色是提供十分廣泛的疾病保障,但設有「等候期」,須待「等候期」過後,對有關疾病的保障才會生效,保險公司的「等候期」差別甚大,短則 45 天,長則 90 天,至於懷孕保障的「等候期」更會長達 300 天至一年不等。所以投保人在投保前應該特別留意保障的生效期。
兒童保險
由於兒童不是家庭經濟支柱,投保的目標主要是儲蓄,因此,兒童保險是以教育基金形式為主。
買兒童保險應注意甚麼?
問: 我想用子女的積蓄替他們買「儲蓄保險」,供未來升學之用,在選購兒童「儲蓄壽險」時,應該留意哪些事項?
答: 巿場上不少壽險公司都有「兒童儲蓄壽險」,顧名思義是專為兒童儲蓄而設,並且兼具「人壽保險」成分。如果父母想為子女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可以加上其他附加條款,例如:意外及醫療保障等等。
供款期屆滿後,父母可以分期提取現金價值供子女升學之用,或將合約轉為成年「人壽保險」,讓子女繼續得到保障。由於「兒童儲蓄保險」以儲蓄為本,故父母越早為子女購買,則累積的儲蓄額自然越大。
值得一提的是,父母應該留意兒童儲蓄保險計劃中是否備有「保費豁免」條款。這項條款的好處是:即使負責供款的父母在保險計劃期間因發生意外而無法供款,保險公司將會豁免供款,讓合約繼續生效至期滿。其實,保費豁免條款保障所涉金錢不多,只是佔保費一個極少數目,故父母替子女購買「兒童保險」的同時,應該考慮同時購備「保費豁免」條款的保障。
兒童應該在甚麼年齡開始購買兒童保險呢?
問: 我的孩子這個學年入讀幼稚園,未來 20 年的教育費用可真不少,因此我打算為他購買「兒童儲蓄保險」,省卻日後要為他的大學學費大費周張。不過我兒子只有三歲,在現階段買保險不知是否適合?
答: 一般來說,購買兒童保險越早越好,原因有三:首先,孩子年紀越小健康情況越佳,可保性也越高,事實上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接受為剛滿月的兒童投保;其次是兒童保險屬於儲蓄加「人壽保險」的保障,因為以儲蓄為主,越早購買,儲蓄額也會越大;最後是「兒童保險」皆設有投保年齡上限,普遍是 10 至 15 歲,一旦大過指定年齡,保險公司便不會接受投購「兒童保險」的申請。
問: 我兒子何時才可以取回「現金價值」呢?
答: 「兒童保險」都設有供款期限,一般是在子女年屆 18 或 21 歲,就可以分期取回「現金價值」;也有部分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人的要求,將合約轉為成年人的「人壽保險」;有些保險公司甚至提供免供款的終身保障。
危疾保險
假如投保人證實患有保險條項列明的嚴重疾病,例如:癌症或心臟病,保險公司會提供一筆過現金賠款。又假如投保人生前未曾因患上絕症而取得任何索償,大部分「危疾保險」都會在投保人死亡時提供賠款,這類保障多屬附加條款,成為「終身壽險」或「儲蓄壽險」合約的一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投保人會將「危疾保險」與「醫療保險」混為一談,其實「醫療保險」屬於一般保險,只會賠償投保人因病或意外受傷需要接受治療的醫療費用。
投保前須知
如何填寫「人壽保險」投保申請書?
問: 投保申請書內問題繁多,叫我如何回應?
答: 由於保險公司是根據客戶在投保申請書上填報的資料而與其訂立保險合約,故此會要求投保人於投保申請書上披露所有與核保有關的重要資料。投保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填報資料時不應該馬虎了事,要親自填寫所有資料,還因為保險公司要求的資料屬個人私穩,所以只有投保人或被保人自己才知道得最清楚。
多數的投保申請書第一頁都會要求投保人填報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碼、年齡、地址及職業等等。其中值得重申的是:投保人在申報職業資料時,應該如實填報自己日常的工作職務,因為有關資料與風險直接掛 鈎 ,是保險公司必須清楚知道的「重要事實」。
此外,投保申請書中申報病歷部分多為是非題,題目雖然繁複冗長,但是要求的答案非「是」則「否」,十分簡單,故投保人絕不應該貪一時之便,假手他人代填,而應該詳閱問題,親自作答。
假如投保人曾患某種疾病,即使投保申請書中的題問未有直指該種疾病,為免日後索償時出現糾紛,投保人應將有關病歷資料據實地在備註欄內申報。
投保人在投保申請書上簽名確認前,應該重新詳閱申請書全文,確保病歷資料已經全面如實地申報。同時投保人還須知道本人要對投保申請書中的內容負全責,故此必須核實所填寫的資料正確無誤,方好簽署。
如何行使「冷靜期」權益?
問: 甚麼是「冷靜期」呢?
答: 顧名思義,「冷靜期」是給與投保人一段時間冷靜下來看清楚簽署購買的人壽保單是否切合自己的需要,又是否需要中斷舊單買新單,因為有些投保人可能未有考慮清楚便簽署投保申請書。
問: 我需要留意甚麼呢?
答: 投保人應該小心看清楚保險建議書,或者向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核對所有保障範圍和條款。由於保險公司是以前置式收費,開始供款的首幾年度繳交的保費通常用作行政費,保單不會累積很多現金價值,所以投保人應該善用「冷靜期」,考慮清楚是否願意長期供款,不然,如果只供款一段短時間便退保,則只會得不償失。
問: 那麼,如果投保人在「冷靜期」內決定取消新保單,該如何是好?
答: 投保人應該立即致函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要求取消保單,取回所有保費,緊記應保留副本作紀錄, 為安全起見,投保人可以致電保險公司的專責部門,確定對方已經收到取銷保單的信件。
問: 有人告訴我「冷靜期」的計算方法是由收到保單當日開始計,那麼慢慢考慮也無妨!
答: 你錯了!「冷靜期」是由投保人簽署投保申請書當日起計,最多不超過 21 天,絕對不是等到收到整份保單當天才開始計算,所以投保人簽署投保申請書後便應立刻自行計算日子; 此外,保險公司會在冷靜期屆滿前五天發通知書通知投保人限期日子,投保人應多留意。
可否代他人購買「人壽保險」呢?
問: 我想替丈夫購買人壽保險,但又不想他知道,應該怎麼辦?
答: 購買「人壽保險」時,被保人必須披露個人資料及健康狀況,而且被保人必須在投保申請書上簽署落實,確認披露的資料屬實,以便保險公司根據有關資料評估風險,以及決定是否承保有關風險。
即使親如父子、夫婦,投保人也不一定了解被保人過去的所有病歷資料,所以要求被保人親自填報有關資料。再者保險公司作出賠償前,一定會詳細查核投保申請書上的資料是否屬實,假如發現資料失實,會影響賠償。更重要的是,投保申請書規定被保人簽署聲明,證實其申報的資料確實無訛,假如太太瞞著丈夫代他購買保險,即是說太太冒丈夫簽署聲明,此乃欺騙行為,保險合約根本無法律效力。
其實妳替丈夫購買「人壽保險」的目的不外乎萬一丈夫發生甚麼意外,妳和家人也可以得到經濟支援,渡過難關。如果用不正確的方法購買保險,到了他日索償時,才知道保險合約根本無法律效力,多年未雨綢繆的準備豈不是付諸東流!所以如果妳想為丈夫買保險,應該與他商量,在取得他的同意後,才安排投保事宜。
投保人與受益人是否一定要有血緣關係?
問: 保險受益人,是否必須是投保人的家屬?
答: 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間不一定要有血緣或法定關係,只要投保人能夠清楚申報與受益人之間有「可保利益」,保險公司又肯接受的話,就沒有問題。保險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訂定的合約,如雙方事先同意所有條款,在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一定會按保險條款履行合約的。
用甚麼方法繳交「壽險」保費最妥善可靠呢?
問: 我計劃購買「人壽保險」,應該用甚麼方法繳交保費呢?
答: 最方便可靠的方法是直接繳付保費給保險公司,你可以親身到保險公司直接繳費或利用銀行自動轉帳繳付保費給保險公司,這樣做就不用擔心因忘記繳費而影響合約的效力。
如果以預繳形式繳付半年或一年保費,你可以用劃線支票,緊記支票抬頭必須填上保險公司名稱,千萬不要填上其他人的姓名,而支票背面必須註明該支票用以繳付的保單編號及保費時段,並保留保險公司發出的正式收據。假如投保人打算委託保險代理代交保費,則必須向代理索取正式收據,並妥善保存,以便日後核對。現時部分保險公司更提供網上、繳費靈、自動櫃員機等繳費服務,確保款項直接存入保險公司賬戶及用以繳付指定的保單保費,快捷方便。
問: 如果我想以保險公司發給我的紅利支票繳交保費,應該怎麼辦?
答: 以紅利支票繳交保費,同樣需要於支票背面註明授權將此支票退回保險公司,並清楚列明該支票用以支付的保單編號和保費時段,並簽署作實。但請緊記一旦將紅利用來繳交保費,便不能以之滾存生息,保單累積的現金價值亦會相應減少。
了解你的保單價值
遇到周轉不靈,可不可以借用「壽險」中的儲蓄解決燃眉之急呢?
問: 我近日急需現金周轉,想起我的「人壽保險」累積有現金價值,不知可不可以向保險公司借貸這筆金錢應急?
答: 如果你購買的是「儲蓄壽險」,合約生效期間又有累積現金價值,遇有急需,是可以向保險公司借出這筆款項應急的;而且與市場上的私人貸款相比,保險公司貸款息率比較低,不需要任何抵押或入息證明,還款年期也會較有彈性。
問: 不知道能有多大借貸額呢?
答: 至於貸款額則根據保單積存的現金價值多少而定,一般最多可借相等於現金價值八至九成的數額。如果你以沒有依期還款及供款,保險公司會扣除戶口中未借出的現金價值作欠款利息;一旦扣清現金價值,保險合約就會失效。
問: 向保險公司借貸後,會不會對保險保障有影響呢?
答: 如果你能依期還款及供款,借貸不會影響合約的保額及你的索償權益。但是如果在仍未還清借貸期間提出索償,則保險公司會扣除未清還欠款,才將餘額賠償給受益人。
中斷「壽險」合約會有甚麼損失?
問: 我有一份供了十年的「人壽保險」,最近因孩子出生,想改買另一份回報率較高的新保險,以防萬一,這個決定對我有沒有負面影響呢?
答: 投保人考慮中斷舊保險時,應該知道這樣做會招致金錢上的損失,代價大約是舊保險的兩年保費。
其次是被保人現在享有的「保障權益」,可能因身體變化而受影響,例如:近年染上的疾病,可能會被視為高風險項目以致新保險保費較舊保險昂貴;又或者有關疾病被納入不保項目之列;甚至申請遭拒。
此外投保人的「索償權益」也會受損,例如「不可爭議條款」及「自殺條款」需要從新計算,因為要待保險合約生效兩年及一年才會生效。
說到底,買保險首要目的是確保保險受益人在被保人出事後,取得金錢應急,減輕經濟負擔,投資及儲蓄屬其次。
假如投保人因為剛為人父母而需要更多保障,在經濟情況許可下,最佳辦法是在原有保險合約上加大保額,或者多購買一份新的壽險;但是如果經濟能力有限,必須中斷舊合約才能買新的保險計劃,則應該先審慎考慮清楚上述種種損失,方好作出決定。
「保險合約移植」是甚麼?
問: 我多年前買了「人壽保險」,現在年紀漸大,發現保障似乎並不足夠;在此同時我的保險代理轉投另一間保險公司,他告訴我可以將舊保險合約「移植」,既可以加大保額,又可享有更大的保障範圍;代理還說只要將原有合約積存的紅利及現金一併轉到新公司,我於舊合約中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供款屆滿年期、積存金額,以及「可保利益」一切不變,我不會有絲毫損失,條件似乎十分吸引,不知應不應該接納他的建議?
答: 假如你只為了加大保額及保障範圍,其實只要多買一份保險已經符合需要,毋須中斷舊合約,因為「移植保險合約」有可能完全改變了舊合約所提供的保障內容及儲蓄回報。
雖然有些保險公司可以讓投保人將舊「保險合約移植」,但是務必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申請人均有資格購買這種保險。有關保險公司只會挑選那些合乎條件的人士,才讓他們「移植保險合約」。所以即使你的舊代理人強調他的新公司可以為投保人「移植保險合約」,你也要必須確保自己能夠通過甄選,獲准後,方可辦理舊合約退保及提款等等手續,否則舊合約既斷,後來才知道原來並不能成功「移植保險合約」,便會倍受損失。
為確保你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最重要是多問問題,由於代理人在客戶轉保上有利益衝突,你最好直接致電向欲購買新保險的保險公司顧客服務部查詢「移植保險合約」的詳情及手續。
作為一個精明的消費者,在選擇改動舊保險之前,也應該聽取多方面意見,同時聯絡舊保險公司查詢,聽聽他們的建議又何妨?
如何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
問: 我的保險代理遊說我中斷舊保險,轉買新保險,強調不會有任何金錢損失,但我曾聽聞中斷舊保險買新保險,一般來說,最少會損失兩年舊保險的保費,與代理人所說的話有出入,不知代理人是不是可信?
答: 代理人的遊說可信與否視保險公司有沒有作出書面承諾,讓你同時享有新保險的保障及保留舊保險的權益,為了確保「轉保」如代理人所言,不會令你有任何損失,你要格外留意兩點:第一,在填寫及簽署新保險合約投保申請書時,必須留意涉及「壽險轉保」之問題,例如:「閣下是否持有任何承保此投保人的『壽險合約』,並打算因購買這份新保險,而中斷或重大更改現有的保險?」並且要確保答案為「是」,因為只有在這欄上表示打算中斷舊保險買新保險,代理人才需要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書面證實中斷保險會否招致金錢或其他損失。所以千萬緊記如果代理人遊說你中斷舊保險買新保險,不論他建議你讓保險自然中斷,還是「移植保險合約」,你都必須確保在新保險投保申請書涉及「轉保」的問題上填報你打算以新合約取代舊合約,而且要求代理人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
第二,在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時,既然保險代理表示轉買新保險不會帶來任何損失,你應該要求代理人在《客戶保障聲明書》上涉及財務影響的問題上填上沒有弊端;至於涉及受保及索償資格的影響的問題上,也應填上沒有弊端。待代理人填妥所有資料及簽署落實後,自己再小心細閱一次內容,方可簽名,因為一旦簽署,就表示自己認同表上所有資料。《客戶保障聲明書》是唯一可以確保你於「轉保」時不會蒙受損失的客觀證據,所以你必須妥善保存這份文件,避免他日有所爭拗。
如何減少「壽險」的保費支出?
問: 我最近手頭拮据,無餘錢繳付保費,但是又不想中斷十多年的保險合約,有甚麼解決辦法?
答: 投保人如果想減輕每月保險供款,其實有多種方法,舉例說:以一次性繳付全年保費者,可以改為每月供款;又或者刪除合約內每年續保一次的附加事項,包括:個人意外保障、意外傷殘保障等等;甚至調低投保額,或者縮減投保年期。
另外,供款十多年的保險,應該已經累積一定紅利或現金價值,大可用來繳付保費。值得一提的是:必要時投保人更可以向保險公司商借這些現金價值應急,息率比一般私人貸款為低。
「壽險」計劃要供款多久才能自動滾存,繼續生效呢?
問: 我想買一份「人壽保險」,聽聞有些計劃只需供款數年,之後便可以自動滾存,投保人日後無須再供款,是否屬實?
答: 假如你的意思是供款數年後,暫停一段短時間,的確有可能。原因是有儲蓄成份的壽險類型,經數年供款後會有累積現金價值。如果投保人經濟出現問題,可暫時利用該筆現金價值繳付保費,但現金價值一旦用罄,便要恢復供款,否則合約會失效。
問: 普遍情況保險需供款多少年,才可以自動滾存?
答: 至於供款多少年就可以自動滾存,投保人不需要再供款,則要看保險計劃的供款年期、每月保費,及保險公司投資回報率等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作出估計。投保人還必須注意,建議書上的回報率純屬假設,並非保證。現在的銀行存款利率與兩年前相差逾倍,加上金融風暴令盈利下降,保險公司投資回報率自然受到影響。因此,投保人應有心理準備,你的保險計劃可能需要多供數年才可以累積足夠紅利或可動用現金。
「壽險」的投資回報是否比銀行息率還要高?
問: 我聽聞購買儲蓄或有投資成份的「人壽保險」,不但有保障,而且儲蓄回報率比銀行息率更高,是否屬實?
答: 買保險最重要是確保保障範圍符合自己需要,投資回報只屬其次。再說,保險公司的投資實質回報率,受很多市場因素影響,不能一概而論。保險公司多數會根據過往業績及市場投資環境釐定一個假設息率來計算回報價值,不過有關數據純屬參考,不能視作保證收益。
問: 既然回報率並非保證收益,客戶怎麼知道保險公司釐訂的息率是否過分樂觀?
答: 投保人應事先了解保險公司近年的投資表現,並且與投保建議書上列出的預期收益比較,再客觀評估保險公司釐訂的息率是否過份樂觀?是否與投資市場的回報率脫節?無論如何投保人必須緊記,預期回報收益越大,風險越高,投保人要衡量可不可以承擔風險,方決定是否購買保險。
了解你的權益
遲繳保費怎麼辦?
問: 我一向用支票繳付「壽險」保費,但上月因事拖延,至今尚未繳交,會不會對保險造成影響?
答: 過期繳交保費對保險會不會造成影響,要看投保人延遲至甚麼時候才補繳保費。一般來說,保險公司設有繳付保費寬限期,即由保費到期日起計 31 日或一個月。只要你在這段期間補交保費,保險便不會受到影響;可是假如過了寬限期仍未繳費,保險合約便會失效。
不過如果投保人的保險計劃積存有現金價值或紅利,即使寬限期已過,保險公司會自動安排以現金價值或紅利支付保費,讓保險合約繼續生效。但是投保人要切記,現金價值或紅利一旦用完,保險便會失效。
問: 續供舊保險是否比另購新保險較為實惠?
答: 由於保費與投保人年齡成正比,因此另購新保險會因為年紀較大而需要支付比續供舊保險更高昂的保費。但另一方面,保險產品日新月異,越近期推出之保險新產品,往往比早年的種類提供較多元化的保障,投保人應該詳細考慮自己所需的保障範圍,才決定續供舊計劃還是另購新產品。
可不可以恢復已斷供的「壽險」呢?
問: 我因為財政問題停繳「壽險」保費以致舊保險計劃中斷,現在經濟狀況好轉,又想到應該繼續為自己未雨綢繆,聽說保險公司有再續供舊保險的安排,可不可以解釋一下詳情?
答: 大部分保險公司均有保險復效安排,時限一至三年,由各公司自行決定。斷保客戶必須在指定復效期限內提出申請,保險公司會要求投保人重新披露健康狀況資料,申請一旦獲准,原有保險合約便會復效,舊保險計劃的基本條款會維持不變,不過由於投保人曾停供保費,故此必須全數補繳保險失效期間欠付的保費及利息。斷保客戶要留意一點,舊保險計劃中如果有「自殺條款」及「不可爭議條款」會由復效日起重新計算。
「壽險代理」離職怎麼辦?
問: 我的「人壽保險代理」最近離開所屬公司,一直以來我都是將保費交給他的,他離職後我應該怎樣繳交保費?
答: 「保險代理」流動性極高,保險公司習慣做法是委派另一代理人照顧已離職代理人的客戶,新代理人職責與舊代理人無異,投保人有問題可找新代理人查詢;也有保險公司會將這類客戶交由顧客服務部照顧。
其實將保費交給代理人代繳,尤其是現金,並非上策。既然你的舊保險代理已經離職,不如趁此機會到保險公司安排以自動轉賬形式按月繳交保費。如果不喜歡用自動轉賬,可以考慮用劃線支票交保費,抬頭寫上保險公司名稱,然後直接將支票寄交保險公司。
投保人應緊記代理人一旦離開原任職保險公司,就已經中斷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聘任關係;故此你千萬不可再委託前代理人幫你處理保險事宜。
保險合約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約,代理人離職與否,絕對不會影響投保人的權益,所以投保人不必因代理人離職而擔心保障權益受損。
移民後保險合約仍然有效嗎?
問: 我將於下月移居外地,多年前投購的「人壽附加意外保險」是在香港購買的,萬一在外地遇上意外,會不會因為身處香港境外而影響賠償?
答: 當然不會,保險合約提供的保障是不受國界限制的,只要投保人按時繳交保費,合約仍然生效,不會因為投保人身在異地而受影響。不過因為行政關係,一般索償申請都是由發出保險合作的註冊辦事處處理,換言之,如果你的合約是在香港購買,便需要向香港辦事處申請索償,其餘手續與香港居民無異。
但要注意的是:由於投保人發生意外時身在異地,保險公司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核實投保人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
作者:
k2a3i4 時間: 2006-8-20 02:13 PM
個人意外保險
簡介:
意外無時無刻都會發生,小則住院治療,大則可能導致人命傷亡。假如投保人因意外受傷或死亡,「個人意外保險」會為其提供多項保障範圍:
(一) 「死亡賠償」
在投保人意外身亡時,為受益人提供一筆過的賠款。
(二) 「終身傷殘賠償」
當投保人因意外受傷而導致永久殘廢時,為投保人提供一筆過的賠款。
有些賠償需要看投保人的傷殘程度、按投保額的比率級別決定賠款數目。另一些則只會賠償指定的傷殘類別,例如失明或斷肢。
(三) 「暫時性傷殘賠償」
投保人因身體受傷不能工作而獲得的賠償,保險公司會按星期支付賠款,一般最長的賠款期限為 104 周。
(四) 「醫療費用賠償」
賠償被保人因傷住院治療的費用。
此類保險主要針對意外事故,不論投保人身在何處,是否因工受傷,均受保障。但是保障的範圍並不包括疾病及危險性活動,例如:跳傘或玩滑翔風箏。
「個人意外保險」提供甚麼保障?
問:我最近想買「個人意外保險」,可不可以介紹這類保險的保障範圍?
答:「個人意外保險」的保障範圍十分廣泛,最基本的是身亡賠償,保險公司會一筆過賠款給受益人;其次是永久傷殘賠償,如果投保人因意外受傷而導致終身殘廢,只要符合合約指定的條款,便可得到一筆過賠償;另一類是暫時性傷殘賠償,投保人如果因身體受傷而暫時不能工作,可按時得到賠款;最後是為投保人提供因傷就醫的費用賠償。
問:在甚麼情況下才會得到賠償?
答:「個人意外保險」適用於任何意外,不論發生於何處,也不論投保人是因工或旅遊受傷,均會獲得賠償。舉例說:投保人如果不慎在浴室滑倒跌破了頭,又或者在廚房工作時不慎切傷了手,都可以索取「個人意外保險」賠償;但要注意的是:這類保險不保障跳傘、賽車、滑浪等高危險性活動。
「個人意外保險」有無索償期限?
問: 我丈夫上星期意外受傷,現在仍需住院治療,他告訴我他的保單附有意外保障,可以獲得賠償。但是由於現在仍在療傷期間,沒有心情辦理索償事宜;他打算出院後補辦手續,你有甚麼建議?
答: 一般來說,保單都會訂明投保人必須在指定時間內提出索償申請,以意外事故為例,保險公司都會要求投保人在意外發生日起計 20 至 30 日內提出,以便第一時間取得醫療報告,以及評估投保人因意外蒙受的損失,並按保險條款的賠償額作出賠償。
所以我建議妳先替丈夫找出保險合約,詳細核對投保範圍、索償時限以及所需手續;但必須緊記要在通知期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並按保險公司要求一併附上所需資料。妳也應該立刻通知妳丈夫的保險代理,要求他盡快將索償表格交給妳,以及協助妳丈夫辦理索償手續。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在數星期內辦妥手續及作出賠償。
作者:
k2a3i4 時間: 2006-8-20 02:14 PM
醫療保險
簡介
一般人購買「醫療保險」,多會附加在「人壽保險」合約內,可是「醫療保險」並不屬於「人壽保險」,而是一般保險的險種,合約本身並非長期生效,而是需要每年續保的。換言之,不論投保人繼續投購「醫療保險」與否,都不會影響基本的「人壽保障」權益;因此,投保人假如遇到經濟困難,可以選擇取消附加的「醫療保險」,待日後環境轉好再次投購「醫療保險」。
正如前文所述,由於「醫療保險」往往附加在「人壽保險」內,市民投保時應該仔細查看「醫療」與「人壽保險」的收費比例,是否合適;因為「醫療保險」的功能在於減輕投保人患病或意外受傷時,需要支付醫藥費的負擔,保險本身並無儲蓄功能,不會為投保人帶來任何投資回報。
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大多數分為兩大類:
(一) 「住院計劃」
為投保人提供住院費用支出的保障,包括:房租、膳食、看護、手術、麻醉師、專科及內科、手術室及深切治療等等。
一般的「醫療保險」就各項費用訂定最高保障金額,又規定每年或每次住院的最高保障金額。
至於手術費和麻醉費的保障金額,一般會按手術的複雜程度作出定額賠償,或根據不同醫療項目的指定比率作出賠償。
(二)「門診計劃」
「門診計劃」的保障範圍包括註冊醫生或專科醫生的會診費用、長期藥物治療、化驗以及診症費用。
一般的門診計劃會定出不同醫療保障的最高賠款額及每年最高限額。
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購買其他醫療保障,例如:牙科或分娩保險計劃。有些保險公司也可以因投保人的要求,將保障範圍擴大至包括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
以下的項目乃一般「醫療保險」的除外責任,但除外責任所涉及的項目及內容,會視個別保險公司而定。
特殊危險情況,例如:輻射、戰爭及危險活動
難以接受的承保範圍,例如:非法活動、自我傷害、濫用藥物
分娩及有關費用,例如:產科病房、節育手術及受精手術
例行檢查,例如:定期身體檢查、注射預防疫苗、牙齒及眼部檢查
義肢,包括:假肢、假眼、假牙等,用作義肢的器械及義肢矯形器
自願支付的費用,例如:美容治療
購買保險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先天性畸形或病患
政府提供的保健治療
特殊治療,例如:精神錯亂病及康復休養
不合資格費用,例如:交通費、非認可及實驗性治療
現金保障計劃
假如投保人長期患病及不能工作,無論住院與否,都可從這類保險合約得到其薪金某個百分比賠款作為收入之用。
此外,還有住院現金計劃,保險公司以投保人住院日數為單位,按日給予定額現金,供投保人應付日常開支。
購買「醫療保險」是否需要申報病歷?
問:我幼年時曾患有哮喘,長大後多年再無復發,假如購買「人壽」及「醫療保險」,是否需要申報這些病歷呢?
答:由於你的確曾經患有哮喘,雖然現在沒有復發,但填報投保申請書時,必須如實地披露病歷,因為投保申請書上有關病歷的題問是:投保人「曾否」患有某種病症。此外,保險公司為確定投保人的舊病在近年有沒有復發,會在投保申請書內詢問投保人於過去五年內曾否患有某種疾病,現在是否仍需繼續接受治療等,投保人也應該據實回答。
問:如果申報,保險公司還會接受我投保嗎?
答:承保與否,完全視保險公司的核保決定,以及病症的性質。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的慣例是不會保障任何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的。
總而言之,不管購買的是「醫療」還是「人壽保險」,投保人在填報投保申請書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所有題問,並如實申報。假如故意隱瞞事實,他日索償時便會出現問題,保險也可能會作廢。
各家保險公司會不會承保相同的醫療風險?
問:我的心搏一向有點不正常,有的保險公司在知情下仍接受我投保,現在我打算向另一保險公司多購一份保險,是否需要向此間保險公司申報心臟有問題?
答:投保人不論向哪一家保險公司投保,都必須披露所有病歷紀錄,因為每間保險公司的核保標準各異,需要了解風險所在以便決定承保與否,以及釐定保費。
假如投保人沒有如實申報其過往健康狀況,等於隱瞞資料及作虛假聲明,保險公司日後有權撤銷保險。
何謂「等候期」?
問:我上月初向保險公司買了「醫療保險」,月中因為身體不適入院治療,保險公司卻表示因為保險合約仍在「免責期」內,保障仍未生效,究竟什麼叫「免責期」?
答:「醫療保險」保障大多設有「免責期」或「等候期」,保障保險公司不致因為投保人在投保當時已經患有潛伏疾病,而需要支付超出原來核保風險的賠償。
投保人在「免責期」或「等候期」之間所患的疾病或已出現的病徵,皆不在保障範圍之內。不過假如投保人在「免責期」或「等候期」之間因意外受傷而入院,由於不涉及潛伏疾病,所以有關索償不受「等候期」的限制,投保人可以取得保險計劃應有的賠償。
但是必須注意各間保險公司的各類保險的「等候期」長短有別,針對個別疾病的「等候期」由 0 天至 180 天不等。投保人在投保前應該查看清楚合約內列明之條款,如有疑問,應該及時與保險代理或保險公司聯絡。
如何選擇「醫療保險」投保額?
問:我打算購買「醫療保險」,不知保額多少才合適?
答:「醫療保險」保額多寡,很大程度視投保人選擇的病房級別,以及手術的嚴重程度而定。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表的醫療索償數據顯示,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日 ,入住私家病房每宗個案平均費用由 12,000 元至 30,000 元,相差頗大。所以為了確保購備足夠的「醫療保險」,以備不時之需,投保人應該參考自己經常求診的醫生及醫院的收費水平,以客觀實際的收費標準,評估自己應該購買多少保額,才足以應付所需。
問:如果多買一份保險,是否更有保障?
答:投保人應該注意:「醫療保險」的保障項目通常都設有賠償上限,如果不幸患上特別嚴重疾病而牽涉龐大醫療開支,例如因心臟病發入住私家醫院、接受大型手術及深切治療等等專科護理,根據上述調查所得,所需醫療費用可能超過一百萬港元。在此情況下,如果投保人有多於一份「醫療保險」,便可以利用另一份保險索償差額,實報實銷,的確會更有保障。
既有「團體醫療保險」,還需要購買「個人醫療保險」嗎?
問:我一向依賴公司提供的「醫療保障」,但最近有同事入院,結賬時發現需要自掏腰包補貼,令我想到是否需要加買「個人醫療保障」?
答:現在雖然不少公司都會為員工提供「團體醫療保險」,但此類保險的賠償限額可能只足夠應付中小型手術費用,萬一費用超過賠償上限,員工便需要自付差額,因此不少人都會加買「個人醫療保險」。
問:究竟應該購買哪一類保障?
答:由於「團體醫療保險」一般都包括門診費用保障,因此選擇「個人醫療保險」時,你可考慮購買另外兩類保障:住院費用保障及住院現金保障,前者主要為投保人提供住院費用支出的保障,如房費、看護、手術等費用,至於住院現金保障就是為投保人在住院期間每日提供一定金額的現金津貼,補貼投保人因醫療需要而非住院不可,以致不能工作而失去的收入。市場上也有保險公司在個人醫療保障計劃中提供門診費用保障,你應該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適當的保障範圍。
購買「醫療保險」是否需要身體檢查?
問:購買「醫療保險」是否需要身體檢查?
答:購買「醫療保險」是否需體檢,視各保險公司的要求。但需切記,無論保險公司是否要求體檢,投保人都必須在投保申請書上,披露過往健康狀況,並須簽名確認。
問:體檢費由誰負責?
答:至於體檢費,一般來說,假如準投保人體檢後決定購買保險,保險公司會為其繳付費用作為服務客戶。但如果投保人體檢後決定不購保險,體檢費理應自付。
如何索取「醫療保險」賠償?
問: 除了公司提供的團體醫療保障外,我一向也有購買「個人醫療保險」,不知索償時需要注意甚麼?
答: 不論是團體醫療保障,還是「個人醫療保險」,索償時都需要呈交醫院收費收據正本及填妥賠償申請表,在審核索償申請時,保險公司有權要求投保人在指定期內提供病歷紀錄、醫生報告等文件。在正常情況下,受保人一般可在四星期內得到賠償,如果遲遲仍未收到賠償,投保人便應該主動聯絡代理人或保險公司了解情況。
如果你同時擁有團體及個人醫療保障,一般來說,你應該先向公司「團體保險」索取賠償,假如醫療費用總額高於「團體保險」的賠償上限,再以個人醫療保障索取餘額。受保人應該先透過公司人事部向「團體保險」的承保商索償,並聲明需取回醫院收據。待醫院收據獲得發還後,再向個人醫療保障的承保商索償。提出索償時,同樣呈交醫院的收據及填妥賠償申請表,由於已作出首筆賠償的「團體保險」承保商會於醫院單據背面註明已經賠償的金額,故投保人的個人醫療保障只會負責支付醫療費用的差額。
作者:
k2a3i4 時間: 2006-8-20 02:15 PM
個人責任保險
日常生活中,我們或會因無心之失令他人財物受損或身體受傷,而需要向受害人負上法律責任或作出賠償。假如購有「個人責任保險」,一旦遇到這些情況而需要對其他人負上法律責任時,便可獲得財務賠償。
舉例說: 陳先生某日打高爾夫球,揮桿擊球時,不慎擊中了從後面走過的途人,傷者頭部受傷、血流披面,需住院治療。事後傷者 向陳 先生追究責任及追討賠償。在這種情況下, 陳先生所購買的「個人責任保險」便發揮功用,賠償 陳 先生因個人責任所招致的損失。
「個人責任保險」不但保障投保人,同時也保障與其同住之家屬及家庭傭工所引致意外的損失,例如:投保人的兒子不小心弄破百貨公司內的名貴瓷器擺設而需賠償,這一險種也會提供保障。但其保障範圍並不包括個人專業責任,例如:醫護人員或律師因工作上疏忽而需要負上的法律責任。
作者:
k2a3i4 時間: 2006-8-20 02:16 PM
旅遊保險
簡介:
為了滿足旅遊人士的需求,「旅遊保險」的保障非常全面,一般包括下列多種保障:
(一) 死亡賠償
(二) 傷殘賠償
(三) 醫療費用賠償
(四) 個人責任保障
(五) 行李遺失、受損或延誤
(六) 金錢遺失
(七) 因意外或疾病而取消行程
(八) 因意外或疾病而未能成行的旅遊安排
(九) 因罷工或劫機導致行程延誤
一般「旅遊保險」會不會保障高危活動?
問:我想知道購買「旅遊保險」時要注意甚麼?
答:一般「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死亡及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個人責任保障、行李遺失或受損或延誤保障、因意外或疾病而取消行程,甚至因罷工劫機導致行程延誤均有保障。而不保障事項包括:到發生動亂或戰爭地區、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損傷等等。
各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保障範圍並不一樣,投保人應該確保投購的保障切合所需;所以應該多作比較,或者向代理查問清楚。
問:我打算上雪山滑雪,一般「旅遊保險」會不會提供此類保障?
答:滑雪、攀山、潛水及激流等均屬高危險性活動,投保人應該特別問清楚保險公司或代理是否會承保有關項目。
出門時需要帶備「旅遊保險單」嗎?
問:到外地工幹或度假時,是否需要帶備「旅遊保險單」呢?
答:出門不一定要攜帶保險單正本,但應該帶備保險單影印本或記下保險單號碼,也應帶備印有保險公司支援熱線電話號碼,以及詳述保障範圍的保險小冊子或單張。至於保險單正本,最好交由家人保管,一旦發生意外,也可由家人代向保險公司索償。
問:如果在外地發生事故,應怎樣做?
答:投保人如果在外地遇到意外,應保持鎮定,立即通知有關機構,例如:警方、航空公司、旅行社等備案,也應保留所有單據正本,包括:報案證明、醫生證明、購買必需品的收條等等,因為索償時投保人有責任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
問:如果自己不小心弄致他人受傷或物品受損,應如何處理?
答:一般「綜合旅遊保險」都附有第三者保障,旅遊時如果引起他人有財物損失而需要賠償,投保人應該告訴對方自己已購有旅遊保險,隨即致電保險單張上所示的支援熱線尋求協助,保險公司便會告之如何處理,緊記切勿自行處理或私下作出賠償。
「旅遊保險」與「平安保」有甚麼分別?
問:我報名參加旅行團時,旅行社職員稱已送我「平安保」,卻又建議我買「旅遊保險」,究竟「平安保」與「旅遊保險」有甚麼分別?
答:旅行社送給客人作優惠的保險通稱「平安保」,保障範圍只限於受保的旅遊人士於旅途上因意外導致死亡或身體永久殘廢,作出一筆過賠償,並不包括醫療費用。「旅遊保險」則會提供較全面及多元化的保障,除了死亡傷殘賠償額通常較大外,更包括其他保障範圍:醫療費用、個人責任保障、行李遺失或受損或延誤保障、因意外或疾病取消行程或者未能成行、甚至因為罷工或劫機導致行程延誤等賠償。
問:購買「旅遊保險」時又應該注意些甚麼?
答:「旅遊保險」的保費大多根據旅程長短及保額多寡而定,購買時不應該只著眼於保費的多寡,而應注重保障範圍及保額是不是合乎自己所需。舉例說:現在很多旅遊人士喜歡到外地潛水、滑雪或遠足等等,投保人應該查詢有關保障計劃是否包括這些活動;再有保險公司一般視此類活動為高危險性活動,故投保人在購買這種保險時應特別註明會參與這種活動,確保所購買的保險包括這類高危活動的保障。
甚麼情況下方可使用「旅遊保險」的「廿四小時緊急支援服務」?
問: 「旅遊保險」中有一項名為「廿四小時緊急支援服務」保障,不知所指是甚麼?
答: 「廿四小時緊急支援服務」是特別為危急情況而設,例如旅客不幸在旅途中突然遇到意外而嚴重受傷或忽然染上重病,可以聯絡緊急支援中心,該中心會根據緊急情況的程度安排緊急醫療服務,協助安排交通及護理等事宜,將受傷或染病旅客送至附近正規醫院或原居地治理。此類服務也包括運送不幸於旅途中去世的投保人返回原居地。
但要強調一點,「廿四小時緊急支援服務」只適用於危急情況,即投保人生命受到威脅,或因為急病、重傷需要緊急救援時才適用,否則一切費用需由投保人自行支付。
作者:
k2a3i4 時間: 2006-8-20 02:17 PM
家居財物保險與樓宇保險
「家居財物保險」簡介
「住戶綜合保險」可保障意外或天災所引致的家居內的財物損失,例如:傢具、室內裝修、電器、煮食用具、衣物以至個人貴重物品等等。保障範圍包括:
(一) 因火災、閃電、爆炸、墜機、水管爆裂、失竊、汽車撞擊、地震、颱風、強風及火災引致的損失
(二) 家居傭工的財物損失
(三) 因受保的居所意外而維修,在此期間租住他處的費用
(四) 對公眾需負的責任
(五) 投保人的個人意外保障
有些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甚至包括因災險導致機件故障或停電所造成冰箱內食物變壞的損失。
「樓宇保險」簡介
由於「家居財物保險」只保障室內的財物,投保人如欲保障樓宇的結構,特別是樓宇乃按揭物業,就需要購買「火險」,樓宇結構一旦有損毀,保險公司會負責維修費用;假如樓宇倒塌,保險公司會賠償樓宇上層建築之重建費用,但賠款額不會超過投保金額。
但是投保人應注意,標準「火險」只保障因火災、閃電及氣體爆炸而導致的樓宇結構損毀,因此投保人應該在「火險」中附加各項意外的保障,例如:飛機失事下墜、暴風、水淹等引致的損毀。
「樓宇火險」與「家居財物保險」有甚麼分別?
問:最近我剛置業,究竟應該投購「樓宇火險」還是「家居財物保險」呢?
答:如果你想得到全面保障,應同時投購「樓宇火險」及「家居財物保險」。因為「樓宇火險」的保障範圍只包括樓宇結構,例如一旦遇上火災,導致被保樓宇結構受損,「火險」保單只會負責維修牆身、地板、天花板等等屋殼部分的費用。又假如整幢樓宇倒塌,「火險」只會賠償樓宇上層建築的重建費用,但是賠償金額一定不會超出投保額。此外,你可向保險公司要求在「樓宇火險」加入附加保障,涵蓋水管爆裂、颱風、山泥傾瀉、地震等嚴重意外的風險。
問: 「家居財物保險」的保障範圍是甚麼呢?
答: 「家居財物保險」主要保障室內傢俬、電器、裝修等家居財物,保障因失竊、水管爆裂、颱風等意外導致家居財物損失。每家保險公司的「家居財物保險」或許各有不同,但一般都包括投保人的家居意外保障、家傭保障、以及第三者責任保障,因為一旦發生家居意外,引致鄰居或途人提出索償,家居財物保險都可以提供保障。
怎樣計算「家居財物保險」的投保額及賠償額?
問:我剛剛入住新居,想向保險公司購買「家居財物保險」,不知道應該買多少投保額才對?
答:計算「家居財物保險」投保額的方法有兩種,投保人可以根據家居面積大小決定投保額,也可以按屋內財物總值來決定保額。
此外,一般保險條款會訂明每項物品最高賠償額,假如你有首飾、古董等超出賠償額的貴重物品,應該於投保前詳列各個項目,並與保險公司商議,調整適當的保額及保費。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投保額必須切合實際所需,如果保額比財物實際總值為低,則賠償額也會按比例減少,舉例說;投保人的財物總值為十萬,可是卻只買了五萬元保額,一旦索償,保險公司只會按比例以半價賠償損毀或失竊物件。
問:賠償額又如何計算?
答:索償時保險公司會根據發生意外時財物折舊後的實際價值、投保財物的總值、賠償上限等因素來決定賠償額;所以投保人應該保留所有物品的單據。
家居空置一段時間,是否需要事先通知保險公司?
問:我快要出門公幹兩個月,期間家中無人居住,聽說「家居財物保險」規定如果家裏空置一段時間,要事先通知保險公司,合約上是否有這項條款?
答:「家居財物保險」條款中大多數會註明如果受保家居連續一段時間內沒有人居住,得要事先取得保險公司同意,方可繼續獲得保障。原因是假如家居日常有人居住,受賊匪光顧的機會相對減少;又如果受保家居有人居住的話,一旦出現水管爆裂、水淹、火災等意外,會及早發現,破壞程度會大大減低,損失也相應減少。
因此不管是因為離家遠行,還是家居因裝修或其他原因而需要空置一段時間,投保人都必須預早通知保險公司,商討調整保費及保障細節。至於家居空置多久才受此限,則要視個別保險保障而定,由 14 天至幾個月不等,投保人應向保險公司查詢詳情。
如果因為疏忽發生家居意外而損毀了鄰居的財物,應怎麼辦?
問:我住的大廈昨晚停止供應食水,由於一時大意,我忘了關上水龍頭,怎料今天下班回家時竟發現全屋的傢具遭水淹,更波及下層單位,令其天花剝落,我購有「家居財物保險」,不知會不會得到賠償,保險公司又會不會代我賠償鄰居的損失?
答:一般來說,「家居財物保險」的保障範圍十分廣泛,如果你買的「家居財物保險」包括保障因水淹而引致室內傢具、電器、裝修等物品損毀,投保人可以獲得賠償。
現時大部分「家居財物保險」也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險」,但是投保人必須明白,「第三者責任保險」只會在投保人因為疏忽而導致他人財物損失的情況下,才會作出賠償。以上述事件為例,由於投保人一時疏忽,而導致水淹招致第三者有所損失,保險公司會作出賠償。如果水淹並非因人為疏忽而起,而是出於上層住客的水管子年久失修漏水,導致下層單位的天花剝落,則並不涉及投保人疏忽失責,「第三者保險」便不適用。
無論如何,在未確定責任誰屬前,投保人千萬不可私下答允對第三者作出賠償,因為保險公司是不會承認未經其同意而自行處理之賠償協議的。遇有涉及第三者責任賠償的情況,投保人應將有關索償文件交予保險公司處理。
大廈「公眾責任保險」簡介
問:是否所有大廈都需要購買大廈「公眾責任保險」呢?
答:根據多層大廈管理法例指引,大廈業主或管理公司都需要購買大廈公眾責任保險,保障所有訪客於大廈範圍內公眾地方的安全,如果訪客於大廈公眾地方受傷,就有權向業主索償。假如業主沒有投購大廈公眾責任保險,萬一發生意外事故,業主便要承擔無法估計的巨額賠償責任。所以,所有大廈都需要就這方面,購買大廈公眾責任保險,保障業主對第三者的責任。
問:多年前發生了一宗意外引發巨額索償,由於該大廈未有公眾責任保險保障,導致小業主須負上沉重的賠償責任。如果業主打算投購公眾責任保險,應該如何處理?
答:小業主應該先了解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有否為公用地方同設施,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如果沒有,則應該建議業主立案法團代為購買。
問:如果現居的樓宇未有業主立案法團,又或者未買公眾責任保險,小業主如何自保?
答:小業主亦可以透過保險公司,在自己的家居保險中,為大廈公用地方和設施所需分擔的責任,投保責任保險;或者投購個別的責任保險。那麼,一旦出現巨額索償而需要分攤賠償時,小業主亦可以有相應的保障。
此外,政府已經立例要求所樓宇投購公眾責任保險,各位業主應該及早準備。
問:如要購買大廈公眾責任保險,保額要多少才算恰當?
答:大廈公眾責任保險的投保額並沒有一定的準則,由壹弍百萬,到數以千萬不等。不過最近政府立法要求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為每座大廈公用地方和設施,購買保額不少於每宗意外港幣壹千萬元的公眾責任保險,所以大眾業主立案法團可以參考這個法定的數額,作為基本投保額.
如果大廈或屋苑的設施或人流越多,例如有會所、泳池、公園、商場等,所需的保額便越大。
一般來說,大廈公眾責任保險多數由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負責購買,雖然此類保險的保額大,但由於保費由全部業主分攤承擔,所以每戶實需繳付的保費不多。
問:除了買保險,業主還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保障自己呢?
答:當然沒有人希望有意外發生,所以與其治標不如治本,作為小業主,小業主應連同其他業主,考慮設立業主立案法團,以及應積極參與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工作,推動大廈維修和定期保養,盡量減少及防範意外.避免釀成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自然住得開心又放心。
作者:
k2a3i4 時間: 2006-8-20 02:20 PM
汽車保險
簡介
汽車被竊及交通意外不僅會導致人命傷亡,更會令車主招致財務損失。根據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條例》,任何在道路上使用汽車的人士,必須向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傷亡的責任保險。
常見的汽車保險類別包括:
(一) 「強制法例保險」
保障對第三者傷亡的最基本法律責任。
(二) 「第三者保險」
除「強制性法例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第三者的財物損失;主要為被保人引致的第三者死亡、受傷或財產損毀的法律責任提供保障。所謂「第三者」即是投保人以外的有關人士。
(三) 「第三者保險」、「火險」及「盜險」
除「第三者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投保人的汽車因火災或失竊引致的損毀。
(四) 「綜合保險」
除「第三者保險」外,保障範圍還包括因投保人的汽車發生意外所引致的損毀。
為鼓勵駕車人士小心駕駛,保險公司特別設立「無索償獎勵」,假如投保人無索償紀錄,則可獲保費折扣。
一般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駕駛者本身的傷亡。
什麼是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此類保險提供什麼保障呢?
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 ) 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一定要備有有效的和符合條例規訂的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 - 此乃強制性的汽車責任保險。
市場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第三者人身受傷或死亡、第三者財物損毀及有關的法律訴訟和其他費用。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最低法定保額為港幣 1 億元,亦即保單最高賠償額;而一般私家車保單提供的第三者財物損毀賠償限額為港幣 200 萬,但法例對此並無特定的最低保額要求。要注意的是:被保人應留意保單內的墊底費金額。
舉例說:一名私家車車主駕車撞上行人路,造成途人受傷及撞毀店舖櫥窗玻璃。受傷途人和店東 ( 即第三者 ) 可循民事訴訟程序,經過法庭向肇事車輛索償。如果法庭裁定被保司機當時犯錯或是不小心駕駛,受害人的損失便可以獲得賠償。由於車主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會為被保車主賠償予第三者,但被保人必須先向保險公司繳交所需的自負額,即所謂的「墊底費」。
一般汽車保險設有的「除外責任」條款會否影響意外傷者的索償呢?
如果被保司機在使用或駕駛被保車輛時不小心駕駛或者犯錯導致交通意外,引致途人/乘客傷亡,受傷的途人/乘客可以循民事訴訟向肇事車輛的司機及車主索償,傷者或死者家屬可得的賠償額由法庭裁決。受傷途人/乘客的索償權利和應得的賠償不會因為被保司機或車主違反保單條款或保單內的「除外責任」而受到影響。
保險公司必須按法例的規定及法庭的裁決先行向傷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如果其後證實被保人違反保單條款,或者意外的起因屬保單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可根據相關條款,免除承擔這筆賠款的責任,在發放賠償予第三者後,向被保人及/或司機追回賠償款額、有關訴訟和其他費用。
但是上述情況只適用於第三者的傷亡賠償。如果交通意外只涉及財物損毀,不論是被保車輛或是第三者的財產,保險公司都可以根據「除外責任」條款,免除賠償責任。
例子 被保人酒後駕車失事,導致車輛損毀和一名乘客受傷。被保人事後進行呼氣酒精測試,證實酒精成份超過法例規定的標準,被法庭裁定違反交通規例並罰款。保險公司根據「酒後駕駛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被保車輛修理費及第三者財產損毀,但由於意外中有乘客受傷,故此保險公司必須先根據法庭裁決向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作出賠償。至於日後保險公司向被保人追收賠償金額和有關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只是保險公司與被保人之間的問題,受傷乘客不會因此失去賠償。
甚麼是「無索償獎勵」?
問: 我打算買部新車,但是對有關汽車保險的「 NCB 」、「墊底費」、「第三者保險」及「全保」等項目,一知半解,可否介紹一下?
答: 「 NCB 」即 No Claim Bonus 無索償獎勵。假如投保人沒有任何索償紀錄,續保時,便可享有保費折扣,由 20% 起,每年遞增,直至 60% 止。但如果投保人中途提出索償,則續保時折扣優惠會隨之取消。但要注意的是:任何第一年投購車險的人士,都不會享有此類折扣。
「墊底費」是汽車遇到意外要維修時,車主必須繳付的基本費用,餘數則由保險公司負責。
「第三者保險」是指因汽車意外導致第三者傷亡及財物損失的保險,例如:汽車與另一車輛相撞,衝上行人路並撞向路旁商店,第三者保險在這情況下會賠償與投保汽車相撞車輛及受影響商店的損失;但其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駕駛者的傷亡或本身車輛所承受的損失。
「全保」則是除第三者保險外,還包括自己的車輛在意外中所招致的損失,例如汽車遭盜竊或遭惡意破壞等。
車主最好購買最全面的保險保障,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可向保險代理查詢。
如何決定汽車「全保」的投保額?
問: 法例規定所有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而購買「全保」則可保障汽車本身。我想知道,如購買全保,多少保額才足夠?
答: 保險的賠償原則是:賠償財物於損失時的最高市值,並非財物的本來價值,由於汽車車價變化很大,即使是一輛新車,一經使用,便會立即折舊,所以決定保額時,應以車輛折舊後的市價為準;每年續保時也應該根據車價作出調整,多數會將保額下調,以免保額高於汽車的實際市價。
還得注意的是:萬一修理費比車輛的市價高,保險賠償也只會把汽車當作全損計,即賠償車輛市價的全數;假如維修費比市價低,保險公司便會根據實際修理的收費單據,賠償扣除「墊底費」後的數額,實報實銷。
問: 這麼說,是否購買較少保額較有利呢?
答: 當然不是,假如投保人所買保額過低,保險公司會根據「賠償原則」,按比例作出賠償;舉例說,如果所購買保額為汽車市價之七成,一旦汽車損毀,保險公司也只會先扣除墊底費,才按比例賠償七成維修費用。為免因小失大,投保人必須購買足夠的保額。
如何決定汽車保險的賠償金額?
汽車保險是根據「損害賠償」原則 (Principle of Indemnity) 計算賠償的,即:賠償財物於損失時的最高市值,而非財物的本來價值。簡言之,被保車主每次索償可得的賠償金額一定不會高於實際損失的價值。
保險公司會按個別實際情況,為在意外中損毀的被保車輛及 / 或汽車配件進行維修、恢復其原狀或者重置配件。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保險公司會參考「公證行」對被保車輛進行的損失評估報告,以及他們評估被保汽車在意外前的保養狀態的專業意見。
任何車輛,即使是新車,一經使用,便立即折舊,所以如果保險公司為被保車輛重置新配件,保險公司會先扣除部分折舊價值,令重置的新配件的價值與被保汽車損毀前的相約,更會扣除保單上所訂的自負額(墊底費),才計算賠償的應付金額。
舉例說:車齡五年的被保車輛在意外中損毀,保險公司決定重置損毀的配件,假如全新配件價值 1000 元,由於汽車已使用了五年,原有配件折舊後的最高價值只是 500 元,在此情況下,被保車主所得的賠償不會是重置新配件的全數價值,而是原有配件損毀時的價值,即:賠償額不會高於 500 元,因為根據「損害賠償」原則,賠償額必須扣除配件的折舊價值和墊底費。
汽車失竊應如何索償?
問: 我的車子日前在街上遭人偷走,因為不清楚索償程序而延誤了向保險公司索償,加上保險公司指我未有好好照顧車輛而導致失竊,令賠償出問題。究竟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如何?
答: 假如發現汽車失竊,而車主所購買的是「汽車全保」,包括汽車失竊的賠償,那麼便可向保險公司索償。車主應該立即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然後第一時間攜同報案紀錄及供詞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投保人切記必須親自填寫「保險索償申請表」,才會獲受理。要注意的是投保人一定要在汽車失竊後第一時間申請索償,假如車主在此期間身在外地,索償時應連同離港證明文件一併遞交。一般來說,失車索償需要經過六十天的調查期,證實汽車真的失竊及未能尋回,保險公司方會作出賠償。
問: 保險公司以車主未有好好照顧車輛而拒賠,又是否合理呢?
答: 汽車保險的條款訂明車主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防止汽車損毀及失竊,例如:把車子停泊在合規格的停車場、鎖好車的門窗等等,如果車主把汽車隨便停泊在不安全的地方,又未嚴加看管,即已違反保險合約的規定,賠償自然會受到影響。
汽車零件被竊應如何索償?
問: 我也遇上汽車被盜的問題,最後雖然能找回失車,可是車上大部分零件卻被偷去。我想知道汽車零件被盜與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是否一樣?
答: 汽車零件被盜與汽車失竊的索償程序大致相同:
車主發現汽車失竊後,應該立即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然後第一時間攜同報案證據、供詞及填妥的索償申請表,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不過,由於汽車只是失去部分零件,故處理索償的程序與失車索償有別,毋須等待六十天的調查期,保險公司會聘請「專業公證行」檢查車輛,並根據公證行的報告釐定賠償細則。
問: 如果汽車零件盡失,保險公司會怎樣賠償?
答: 如果「公證行」於檢查後認為重新裝嵌被竊零件之費用高於汽車報銷的賠償額,保險公司會把汽車當作全損計,報銷處理。但要注意的是,賠償上限是根據汽車於失竊時的折舊市值,再減去車主自行承擔的墊底費為準。
颱風襲港或「黑色暴雨」警告下行車是否仍有保險保障?
問: 近年來香港每逢雨季,很多地區都會出現水淹,在這種情況下行車,會否仍有保險保障?
答: 「汽車全保」條款內列明,車主有責任採取安全措施,確保在安全情況下行車。但是假如車主事前根本不知道目的地將會發生危險,或在往返安全地方途中遇上惡劣天氣而發生事故,又或是已將車輛泊在安全地方,但因被大雨淹沒或被水沖走導致損壞,換句話說,車輛損毀完全出於車主可控制或意料範圍之外,保險公司應會負責賠償。相反,假如投保人明知路面有危險,但仍然駕車出外,便屬違反保單條款,需要自負後果。
問: 我是職業司機,即使天氣惡劣,仍要駕車,不知會否影響我的汽車保險保障?
答: 假如你是職業司機,即使在天氣惡劣情況下仍要行車,則應事先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擴大保險保障範圍,以便保障萬一出現的財物損失。
經常看見雜誌上的分類廣告有售特平保費的汽車保險,決定投保前有什麼需要留意呢?
許多車主都希望盡量節省開支,低廉的汽車保費雖然吸引,但是車主在選擇代辦汽車保險的公司時,必須小心謹慎,留意代辦汽車保險的公司是否符合資格銷售汽車保險的保險中介人。
由於所有代辦保險的人士或者公司都必須先獲得保險公司委任,登記為合資格的保險中介人才可以銷售保單。
因此,那些不合資格的公司根本沒有取得保險公司授權代賣保單,又或者這些公司根本沒有代客投保,所以投保人支付的保費根本不會交予保險公司,而投保人最終也不會收到保險公司發出的保單和保障。
為了保障投保利益,投保人可以向有關機構查詢保險中介人的資格,包括:中介人或公司的資料、登記號碼、委任日期、委任的保險公司等資料。投保人亦可透過互聯網查詢有關詳情,核實他們的資格後,便可以放心投保。
有關保險代理的查詢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電話:2520 1868
有關保險經紀的查詢
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電話:2869 8515
香港保險顧問聯會
電話:2882 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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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a3i4 時間: 2006-8-20 02:20 PM
僱員補償保險
根據香港法例第 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假如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不論是否因僱員疏忽造成,僱主都必須作出賠償;法例更規定僱主必須向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僱員保險」。
「僱員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僱員補償條例》列明的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永久傷殘及死亡賠償,同時更包括普通法法律責任保障,此類保險就每一次事故作出之賠款限額最高為港幣一億元。
僱主也可為海外僱員購買額外的保障,包括因傷亡或患病而需將僱員遣返原居地的費用。
應該為家庭傭工買甚麼保險?
問: 我剛聘請了海外家庭傭工,聽說身為僱主的我,一定要給她買保險,究竟應該買哪種保險呢?
答: 香港勞工法例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僱員補償保險,家庭傭工也不例外,但是「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範圍只對家庭傭工作出因工傷亡之賠償,因病求診或住院醫療費用,不在賠償範圍之內。由於海外傭工合約多會註明僱主有責任提供醫療保障,因此很多僱主都會額外購買較全面的家庭傭工保險,包括:附加門診費、住院及手術費、意外保障、送返原居地費用及臨時傭工津貼等。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市場上不少家居財物保險均包括家庭傭工保險,一舉兩得。
作者:
k2a3i4 時間: 2006-8-20 02:21 PM
索償須知
一旦遇到意外,需要索償,投保人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的索償部或保險中介人,查詢索償程序,以及索取賠償申請表。索償人應第一時間填妥賠償申請表,連同表格上指定的文件,例如單據,交回保險公司。
如何索取「財物保險」賠償?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會委任「獨立理賠師」評估損失。雖然「理賠師」受聘於保險公司,但卻是完全獨立的專業人士,會以客觀的角度進行調查,不會偏幫任何一方。保險公司會根據「理賠師」的報告定出賠償金額,如果投保人同意的話,保險公司會要求投保人簽署「賠款同意書」,然後發放支票。
如何索取「責任保險」賠償?
保險公司會視意外的性質決定是否聘用「理賠師」。無論如何,投保人應緊記必須將第三者提供的所有書信及文件交予保險公司;除非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否則投保人不應承擔責任與第三者談判。由於「責任保險」賠償涉及第三者向投保人提出的索償,待第三者備齊所需資料及證據,可能花上不少時間,所以辦理責任保險索償也許較需時。
如何索取「人壽保險」賠償?
一般來說,索償人或受益人需要向保險公司出示指定文件,例如:投保人的出生或死亡證明文件。
如何索取「醫療保險」賠償?
保險公司會要求受保人出示詳盡的醫療報告、醫院發出的收據正本等。
作者:
k2a3i4 時間: 2006-8-20 02:23 PM
客戶保障措施
客戶保障聲明書
假如投保人打算放棄原有的「壽險」,另購一份新的「壽險」,必須要求代理/經紀詳細解釋「轉保」會引致的後果或導致的損失。此外,當投保人同意「轉保」時,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以便提醒投保人「轉保」對他們的財務、受保資格和索償資格構成的影響。
假如投保人懷疑代理人故意提供誤導的陳述、隱瞞或歪曲事實,或就新合約提供的利益作出片面的比較,誘導投保人放棄原有「壽險」,轉購另一份「壽險」,導致投保人有所損失,投保人可以向有關保險公司投訴,保險公司自會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
「保險合約移植」是甚麼?
問:
我多年前買了「人壽保險」,現在年紀漸大,發現保障似乎並不足夠;在此同時我的保險代理轉投另一間保險公司,他告訴我可以將舊保險合約「移植」,既可以加大保額,又可享有更大的保障範圍;代理還說只要將原有合約積存的紅利及現金一併轉到新公司,我於舊合約中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供款屆滿年期、積存金額,以及「可保利益」一切不變,我不會有絲毫損失,條件似乎十分吸引,不知應不應該接納他的建議?
答:
假如你只為了加大保額及保障範圍,其實只要多買一份保險已經符合需要,毋須中斷舊合約,因為「移植保險合約」有可能完全改變了舊合約所提供的保障內容及儲蓄回報。
雖然有些保險公司可以讓投保人將舊「保險合約移植」,但是務必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申請人均有資格購買這種保險。有關保險公司只會挑選那些合乎條件的人士,才讓他們「移植保險合約」。所以即使你的舊代理人強調他的新公司可以為投保人「移植保險合約」,你也要必須確保自己能夠通過甄選,獲准後,方可辦理舊合約退保及提款等等手續,否則舊合約既斷,後來才知道原來並不能成功「移植保險合約」,便會倍受損失。
為確保你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最重要是多問問題,由於代理人在客戶轉保上有利益衝突,你最好直接致電向欲購買新保險的保險公司顧客服務部查詢「移植保險合約」的詳情及手續。
作為一個精明的消費者,在選擇改動舊保險之前,也應該聽取多方面意見,同時聯絡舊保險公司查詢,聽聽他們的建議又何妨?
如何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
問:
我的保險代理遊說我中斷舊保險,轉買新保險,強調不會有任何金錢損失,但我曾聽聞中斷舊保險買新保險,一般來說,最少會損失兩年舊保險的保費,與代理人所說的話有出入,不知代理人是不是可信?
答:
代理人的遊說可信與否視保險公司有沒有作出書面承諾,讓你同時享有新保險的保障及保留舊保險的權益,為了確保「轉保」如代理人所言,不會令你有任何損失,你要格外留意兩點:第一,在填寫及簽署新保險合約投保申請書時,必須留意涉及「壽險轉保」之問題,例如:「閣下是否於過去12個月內以這份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取代 閣下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取代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分的壽險成分?」、「閣下是否打算於未來12個月內以這份投保申請書/建議書取代 閣下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取代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分的壽險成分?」並且要確保答案為「是」,因為只有在這欄上表示打算中斷舊保險買新保險,代理人才需要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書面證實中斷保險對你的財務、受保資格和索償資格的影響。所以千萬緊記如果代理人遊說你中斷舊保險買新保險,不論他建議你讓保險自然中斷,還是「移植保險合約」,你都必須確保在新保險投保申請書涉及「轉保」的問題上,填報你打算以新保單取代舊保單,而且要求代理人協助你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
第二,在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時,既然保險代理表示轉買新保險不會帶來任何損失,你應該要求代理人在《客戶保障聲明書》上就有關轉保對財務、受保資格、索償資格構成的影響,以及其他考慮因素,填報詳細資料和作出解釋。待代理人填妥所有資料及簽署落實後,自己再小心細閱一次內容,方可簽名,因為一旦簽署,就表示自己認同表上所有資料。填寫《聲明書》可確保保險代理/經紀已經向客戶詳細解釋建議轉保對客戶造成的影響/損失,或可確保保險代理/經紀已經向客戶交代原因及/或理據,所以你必須妥善保存這份文件,避免他日有所爭拗。
《客戶保障聲明書》(PDF 格式 )
冷靜期權益
凡購買人壽保險,客戶都有冷靜期權益,但是投保人必須在冷靜期內寫信通知保險公司撤銷保單,方可取回保費。
投保人要緊記冷靜期是由簽署投保申請書當日起計,絕對不是由收到保單日起計。一般來說,冷靜期的屆滿日是簽署投保申請書起計的第 21 天。
保險公司會在冷靜期的屆滿日前 5 天或之前發信通知投保人限期日子,如果投保人想取銷保單,必須確保有關書面要求在屆滿日或之前送抵保險公司的註冊地址。投保人應該保留信件副本;為安全起見,還可致電保險公司專責部門,以便確定對方已經收到撤銷保單的信件。
請緊記單單通知保險代理撤銷保單,並不符合手續,如果保險公司沒有於冷靜期內收到申請退保的信件,則表示投保人放棄行使冷靜期權益。
客戶所需保險分析
目的:
保險業界於公眾人士心目中是否誠信可嘉,又公眾人士會否投以信心一票,視乎保險代理/經紀等前線人員的表現。大眾對保險從業員的期望愈來愈高,保險從業員得展示他們具備專業分析能力,能夠為消費者推介最切合所需的保險產品。
香港保險業聯會屬下的壽險總會一向致力推廣自律監管,故率先採納優良市場慣例,在銷售保險過程中為準投保人進行「客戶所需保險分析」,體現全球人壽保險業以客為尊的發展大勢,不再純粹集中推銷保險產品。
建議:
1) 雖然壽險總會沒有推出標準格式表格,但是卻規定所有壽險會員要求其委任代理/經紀在銷售新保險合約時,使用由會員自行制訂的「客戶所需保險分析表格」(下稱「分析表」),包括(但不局限於)下列各項:
i) 準投保人的個人資料:
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聯絡電話、婚姻狀況、職業等等;
ii) 需要分析
財務收入(每月薪酬、花紅、其他收入等等);
財務支出(每月生活開支、租金/按揭供款等等);
可動用資產(儲蓄、人壽保險保障、股票/證券/債券、公司福利等等);
債務(按揭貸款、欠債等等);
家庭負擔(眷屬數目、教育基金等等);
殮葬及相關費用、遺產稅;
iii) 評估及建議
全面保障所需、可動用資產總值、保障家庭即時所需的總額等等;
銷售保險合約的代理/經紀提出的建議理由﹔以及
iv) 銷售保險合約的代理/經紀的簽署,以及填妥分析表的日期。
2. 假如客戶投保的基本保險計劃屬於以下任何一項,則必須於簽署投保申請書之前簽署分析表,會員並須將分析表存檔作為紀錄﹕
i) 總投保額* 二百萬港元或以上﹔或
ii) 年付保費二萬港元或以上;或
iii) 整付保費二十萬港元或以上。
(* 假如人壽保險保障相等於保單價值之某百分率(例如﹕101%),此保障金額則被視為總投保額。)
壽險利益說明文件
《非投資性壽險銷售標準說明》
《非投資性壽險銷售標準說明》借不同應繳保費的比較,列出保證可得金額及預期可得金額;目的是確保所有購買「非投資性壽險」(「投資性壽險」除外)的準合約持有人,均清楚了解除死亡賠償外之其他保障利益。故此,為證明合約持有人在購買保險前已看過有關「銷售標準說明」,合約持有人必須在購買保險時在說明書上簽署,或在收取合約時確認已收訖說明書。
《非投資成分萬用壽險利益說明》
此「利益說明文件」詳細羅列基本計劃的各項利益,並不包括附加及額外保障。有關利益價值根據合約持有人從未間斷支付全數預定保費的假設計算;至於合約之現金總額及身故賠償總額,則根據個別保險年期的假設派息率計算。此「利益說明文件」同時羅列保證身故賠償額及總保費支出。
為確保合約持有人在購買「非投資成分萬用壽險」前已經詳閱有關「利益說明文件」,保險公司可以要求準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在該說明書上簽署聲明確認,或按照「冷靜期」的規定,將有關的保險「利益說明文件」與保險合約文件一併交予保險持有人。
[ 本帖最後由 k2a3i4 於 2006-8-20 02:26 PM 編輯 ]
作者:
k2a3i4 時間: 2006-8-20 02:29 PM
投訴途徑
保險代理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專責處理投訴保險代理之個案。投保人如欲投訴保險代理,請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規定,承保商內部應設有處理投訴之程序,據此,投保人應先行向保險公司投訴。
(二) 假如投保人不滿意投訴結果,可致函「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列明保險代理姓名及事件發生經過,並附上有關文件副本、聯絡地址、電話等資料。「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地址是:
香港灣仔
駱克道 353 號
三湘大廈 29 樓
(三) 請留意:「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無權向保險公司或代理人追討已繳付的保費或取回合理退保金額。如投訴個案涉及刑事罪行,例如:懷疑保險代理挪用保費、冒簽文件等,投保人應該同時報警求助。
(四) 致函消費者委員會。
(五) 假如投訴人仍然不滿,則可要求仲裁或採取法律行動。
索償
「保險索償投訴局」
多數保險條款中都會列明,假如投保人對索償被拒不滿,或認為賠償金額不足,索償人可以考慮循下列渠道作出投訴:
(一)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 規定,承保商內部應設有處理投訴之程序,據此,投保人應先行向保險公司投訴。
(二) 假如保險公司乃「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成員,而有關保障又屬個人保險,以及索償金額不超過某個指定數額,投保人可致函「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投訴。「保險索償投訴局」的地址是:
香港灣仔
駱克道 353 號
三湘大廈 29 樓
(三) 致函消費者委員會。
(四) 假如投訴人仍然不滿,則可要求仲裁或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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